发布时间: 2018-10-23 浏览次数: 135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2019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结合我校实际,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从 2018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部省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请各书院于11月24日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银行卡复印件无需提供)。其中,国开行到款截图、毕业生学籍证明由招就中心统一协调办理,无需毕业生提供。
请各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书院公章。请就业总联络员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于11月30日前报给招就中心孙老师。
招就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南京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院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分类汇总,并报招就中心。联系人:孙老师,电话:58318178。
学务委员会招就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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