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激励学生进一步提升学业,牢固把握成才主动权,促进学生个体与团队共同进步,倡导“同学习、共成长”的书院生活方式,形成优秀院风。润园书院党委决定实施书院励学计划,设立润园书院“励学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设立理念
励学 敦行 协同 共进
第二条 申请对象
润园书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项设置
设励学奖(个人)、团队励学奖、励学标兵奖、励学导师奖(辅导员老师),奖励名额不限。
鼓励优秀学生牵头组建励学团队(帮扶团队),鼓励以宿舍为单位组建励学团队,学生也可以跨宿舍(书院班级内)自由组合团队,团队人数应在3人以上。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学校、书院规章制度;申请学期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诚信友善,行为规范,有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宿舍卫生符合规范。
3.学习目标明确,制定学期目标和学业(个人或团队)提升计划。
4.申请学期内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需经过认证)。
第五条 评定标准
1.励学奖:学期末达到个人设定学习目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文化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期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下同);
(2)消灭挂科;
(3)平均学分绩点有提高且无不及格课程。具体为:①上学期学分绩点达4.0及以上者,当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1及以上,且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缓考除外,下同);②上学期学分绩点达3.5及以上者,当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2及以上,且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③上学期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者,当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3及以上,且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④上学期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者,当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4及以上,且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⑤上学期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者,当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5及以上,且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2.团队励学奖:学期末达到团队设定学习目标,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
(2)消灭挂科;
(3)平均学分绩点提高0.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说明:以宿舍为单位组建的团队,必须达到书院文明宿舍要求;
学习帮扶团队,对团队负责人不作要求。
3.励学标兵奖:奖励组建励学团队、并带领团队共同进步、取得团队励学奖的团队负责人。
第六条 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评议”方式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仔细阅读本计划相关说明后,填写《润园书院励学奖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
2.各班级、辅导员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书院推荐有效的申请学生个人或团队,书院评审组(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经审核后在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人信息。
3.学期结束后所有有效申请人对学业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各班级、辅导员对学生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综合评议,向书院推荐获奖者。
4.书院评审组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5.书院将对申请学生在申请学期进行跟踪调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人获奖资格,并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6.励学导师奖由书院党委组织评定。
第七条 奖励
书院励学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对于获奖学生(团队)、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等条件下,在学校评优评奖时,取得励学奖者优先。
励学奖获得者书院给予200元现金奖励,团队励学奖每生加奖20%,宿舍团队励学奖每生加奖30%、40%、50%(分别对应一般宿舍,书院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学习帮扶团队励学奖每生加奖40%,励学标兵奖获得者书院给予300元现金奖励。
书院励学奖与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可兼得(励学标兵奖除外)。
励学奖团队成员如果都能取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荣誉,书院授予团队成员“励学先锋”称号,并给予团队成员每生100元的励学嘉奖。未实现团队整体目标的成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评励学奖,奖金按200元标准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有润园书院党委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